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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万!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通知

作者:小编2024-04-24 13:56:28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1.申报单位为在京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13-43,63-65)

  2.申报单位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内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且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并承诺在京开展该产品产业化工作。

  (1)对在京内开展先进制程(14nm及以下)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2000万元;对在京内开展成熟制程(14nm以上)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500万元。

  (2)对在境内京外开展先进制程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500万元;对在境内京外开展成熟制程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00万元。

  (3)对在境外开展先进制程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00万元。

  (4)对在京内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300万元。

  (5)对在境内京外开展先进制程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4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300万元;对在境内京外开展成熟制程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300万元。

  (6)对在境外开展先进制程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上限300万元。

  若有多个产品符合多项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单个企业本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3.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简称《北京目录2024版》)具体要求。

  4.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已在2023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单个)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5.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对单个产品按2023年度销售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按不超过20%奖励,前沿新材料按不超过3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3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方向,鼓励新基建企业加大对符合要求的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或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技术产品应用推广力度,本方向包括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奖励等。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可支持以上方向中的一项。各方向项目申报说明分别详见附件3-1、2-2、2-3。

  聚焦处于技术方案设计或商业化早期阶段的新基建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搭建面向行业提供共性公共服务的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创新体验中心是指由企业自建或联合产业生态企业共建,能够面向公众和行业企业定期开放,围绕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园区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体验,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底层技术适配验证和性能提升的创新平台;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自建或联合产业生态企业共建,重点围绕新型网络、数据智能、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等领域,面向行业生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新技术新产品可靠性以及市场前景的实验空间。

  1.项目的建设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地应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聚焦《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数据智能、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四类设施,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应具备相应的体验或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用于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申报主体用于创新体验中心或场景实验室的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

  4.申报项目可由企业自建或联合产业生态企业建设,须向公众开放且能够为行业企业提供测试验证服务。项目所体验或实验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具备引领性、先进性,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

  5.自项目建设开始至申报截止日,通过公众体验或项目测试验证的在京企业开发、符合两清单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不少于10项。

  6.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7.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且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创新体验中心或场景实验室在申报之日已经探索形成了一套实际运行的商业模式。

  1.针对社会资本建设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其中,场馆基建按照不超过该部分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集成、技术设备等按照不超过该部分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对在京企业开发的、符合两清单要求的、且已形成样机样品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开展在实际工况、环境、场景条件下的小批量测试,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进入整机整车或信息服务业企业供应链生态体系。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项目符合《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设施、数据智能设施、产业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应用设施四类方向,且已具备网络互联、设备互联、数据共享的设施条件。验证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用于小批量验证在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测试验证的新产品数量不高于1000件。

  4.申报项目小批量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两清单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和测试过程应与清单内技术产品具有强相关性,测试活动本身对新技术新产品迭代要体现正向带动作用。小批量验证活动应发生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验证。

  5.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1.根据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清单和项目实施报告,按照不超过新技术新产品测试验证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鼓励新基建企业通过在实际场景中对由在京企业开发的、具备批量产业化或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借助推广场景加速应用迭代和规模产业化,帮助新技术新产品更快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单品成本,带动形成规模经济和产品生态。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符合《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数据智能、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四类设施方向,应用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手续齐全。

  3.推广应用的在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两清单要求。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符合两清单性能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

  4.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活动应发生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

  5.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方向4 升规稳规创新奖励。对2023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4年度新建投产(开工)、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增加。

  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信息软件业统计范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相关领域内信息软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增加(详见附件4)。

  1.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无禁限行为。

  (1)上年升规企业:2023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

  (2)当年升规企业:2024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

  (1)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 1亿元(含)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

  (2)2023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信息软件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相关领域内信息软件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主要支持通信及电子设备、智能网联和氢燃料汽车、化学药品及生物药品、医疗器械、机器人、工业母机、高端仪器仪表、新材料及氢能、食品等领域。信息软件业主要支持以数字人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行业代码以34、35、38开头,氢能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行业代码以63、64、65开头,数字人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软件企业。

  方向5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奖励。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绩效级别提升项目给予奖励。其中,项目实施主体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或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其他实施主体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上述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竣工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核定投资不低于2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2.项目建设地在本市,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且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支持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规定,为实现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级别提升,在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和运输管控等方面开展的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其中,不包括厂区路面硬化,以及环保和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超标排放治理、污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等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后,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级别应至少提升一个等级。

  项目实施主体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或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其他实施主体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投资认定范围详见附件5-1)。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1.若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非独立法人,且项目投资主体为其隶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2.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子项目,已申报其他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可追加申报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

  方向6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安防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信创解决方案,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不超过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6)。

  1.申报主体应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至少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侧企业和用户侧企业,由产业侧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产业侧企业至少包括信创产品厂商。支持的产业侧企业应为在京注册、纳税和经营的独立法人。

  2.申报主体应在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安防等重点行业典型场景有实际落地并稳定运行的解决方案,且该方案在该应用场景首用、真用,同时涉及多个产品类别。其中,典型场景指应用场景在同一行业中是共性的、完整的,且属于主营业务。

  3.申报的方案应是签署采购合同且完成验收的项目。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验收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

  4.方案涉及的信创产品应具有完备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其设计、开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在中国境内完成;申报主体应拥有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授权,在供应链安全、服务保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等方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

  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已实际落地且系统运行良好的优质信创解决方案,按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金额10%给予牵头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7 算力券补贴。对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符合要求在京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7)。

  (二)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所支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

  (五)申报单位须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法务、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需申领算力券补贴的,登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网站()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支持标准予以支持。

  (一)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三)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期限应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内,超过执行期限的部分,不作为算力券支持额度的核定依据。

  方向8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按照申报期内数据交易额的4%对数据产品参与主体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数据训练基地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向社会首次开放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语料,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详见附件8)。

  1.对于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以下简称“首登记”。

  2.对于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完成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签订或合同备案的,以下简称“首交易”。

  3.对于企业首次实现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进入企业财务报表,并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以下简称“首入表”。

  4.对于首次通过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数据训练基地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向社会开放的医疗、科研、多模态等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语料,以下简称“首开放”。

  1.首登记支持方式及标准:对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实现“首登记”的企业,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首交易支持方式及标准:对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实现“首交易”的企业,可以按照申报期内数据交易额的4%对数据产品参与主体予以奖励(可由任意一方申报,比例由买卖双方协商),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果企业已申请过2023年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项目的“首交易”奖励,可在原申报基础上申请前期未奖励部分。

  3.首入表支持方式及标准:对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实现“首入表”的企业,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首开放支持方式及标准:对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实现“首开放”企业,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单个企业若符合多类支持方向,可同时申报。但同一企业的同一数据产品“首开放”和“首交易”不可同时申报。同一企业的同类型数据资源不得重复申报“首开放”奖励。

  1.方向5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奖励是已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中方向3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的子方向。前期已申报其他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可追加申报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企业如若符合条件也可同时获得支持,但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同一项目单位只能获得2024年内高精尖资金单个方向支持,且申请的投资类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或政策执行。

  4.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申请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各批通知相应方向附件。

  6.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1.本批次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申报单位可在相关方向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9)。申请方向3、方向5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2.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员,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系统运维人员,555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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